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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如果同一批次(最多100件专利)中案件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不同,但是变更前代理机构相同,变更后代理机构也相同,是否可以在一个批次内办理批量变更代理机构业务?此外,证明文件备案中是否可以添加多个总委托书和解聘书的备案编号?
答:同一批次中的案件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一致,在办理批量代理机构变更时,由于系统无法将不同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信息与其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有效关联,因此,无法对代理机构进行批量变更。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批量代理机构变更时,应确保同一批次提交的号单中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一致。如果案件包括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例如,案件包含申请人/专利权人A和B 的,可以分别提交A的总委托书和B的总委托书以及A的解聘书和B 的解聘书的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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