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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智企业新闻COMPANY NEWSMORE+
发布时间:2023-11-29
2023年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已落下帷幕。自此,我国已累计培育1.2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额完成培育目标。但第五批次认定通过率却创下历史新低。根据智成高科研究所的了解,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和培育管理更加严苛。根据具体的培育重点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也意味着企业需要做好更充足的准备,才能够保证通过率。智成高科研究所总结了2024年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助力企业提前布局专精特新申报。
查看详情「@高新申报 | 申请高新企业认定不成功会怎样?还能再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3-11-03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重量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项目创新创业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
随着申报高企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对于该项认定的条件和筛选程度也越来越严苛,可能有的企业就会申报失败。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后还可以申报吗?我们会在下文为您进行回答。
首先,就算这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还是可以再次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一次的失败并不能决定什么,申报企业需要根据这次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尽量弥补企业较弱的环节,来提高下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
需要明确的是,高新认定成功率随着政策风向变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一般来说,导致认定失败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布时间:2023-10-12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分值高达30分,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因此企业必须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查看详情收藏 | 如何做,可以明显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过率?
发布时间:2023-09-11
2023年3月初,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心目的就是加强产业资源和要素的整合,强化产业组织创新和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影响我国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的突破;优化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等多链融合,提高产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我国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查看详情发布时间:2023-09-05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看详情【企业必看】实例讲解: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29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发布时间:2023-08-29
近期北京市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陆续收尾,应尽快为2024年申报提前做好准备。
一、为什么要提前准备?
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布局知识产权需要时间,财务数据归集需要时间,人员社保调整
二、如何提前准备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3-08-28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既希望最大的限度的享受到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又想尽量节约时间与成本,最好的方式就是企业能根据自身现状适时关注并参与政策申报,那么企业在其成长的各个阶段适合申报哪些政府项目呢?
查看详情利好政策 | 加计抵减扩围,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可加计抵减15%!
发布时间:2023-08-14
前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注意: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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