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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4-07-09浏览量:102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三者对于企业来说有何区别?又有何好处呢? 下面就从三者的定义、认定条件、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带大家了解了解~
一、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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