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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智指南丨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怎么准备申报材料?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05-06浏览量:332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认定评审要求日渐趋严。以北京为例:2021年开始增加事前核查、对审计机构(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2022年开始审计报告需要统一备案、税务部门介入查申报企业的加计扣除和涉税问题、抽查比例明显提高、通过率明显下降。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在多年的管理工作中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逐渐重视实地核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更注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条件的内在关联。其中,实地核查或补充材料已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常态。截止到2022年10月,求臻医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226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
在材料受理、评审、核查环节中发现部分申报企业在知识产权、财务体系、组织管理、成果转化、成长性等方面准备不足或有所欠缺。部分企业存在对政策和流程不太了解、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北京市认定申报工作中总计公示了9260家企业(含报备即批准132家),备案公告了9051家企业(含报备即批准132家),目前尚有209家被抽查的企业待科技部补充公告!
为此我们将服务前置便于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以丰富的案例,进行深入的讲解和剖析,解决企业在高新申报的材料组织及评审、核查、补充材料中的难点、热点、疑点和政策盲点,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过认定。
很多新申报企业和重新认定企业也想了解该如果提前准备2023年的高新申报材料。为了精准服务并解决科技企业高新认定申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准确把握高新申请材料的重点及技术要点内容展示,合理做好2023年高新认定申报的准备工作。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部分编写了这篇文章,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领域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
从业时间限制 | 一年以上 |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
具体申报实施方案可参照2022年发布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2023年各批次申报时间暂未确定,预计5月前后会发布申报通知;可参照2022年四批次的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7日、7月15日、8月19日、9月28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申报认定中常见的22个问题请务必注意!!!如果准备材料充分,可以轻松合规申报高新(申报周期长,重新认定企业建议申报第1-2批)!
1、了解申报条件,安排申报进度
一、申报评估
二、知识产权的归集
三、研发项目的选择、 确定及证明材料的准备
四、完善财务数据,注意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收入确认
五、研发人员及制度材料的整理
六、注意高新申报及后续事项
2、熟悉企业现状,合规整理高新材料
一、注意储备知识产权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2022年8月开始,软件著作权通过率大幅下降,同时加急时间只有一档;从2021年开始,当年授权的软著不再被认可,请企业务必注意!
二、了解RD、PS表分类情况
三、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四、整理人力资源情况表
提醒
2021年9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进一步提出对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的高企认定、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明确要求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针对已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维护过程中:一是要关注自身历史风险,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尽快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及相关佐证资料的梳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好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核查的准备。二是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管理要求,加强研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提升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逻辑性。三是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的变化,如预计未来无法持续满足认定条件,及时调整业务安排、进行重组或考虑合理退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四是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高新年报,累计两年未填报则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注意持续研发、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事项。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第一阶段以政策解读和如何提前准备材料为主(同时讲解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报备即批准政策及申报内容),
第二阶段以财税、知识产权专项等为主,
第三阶段以申报实操为主;
三个阶段均以丰富的案例,进行精深带入,让企业合规高效通过认定。通过近年来申报企业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贯穿三个阶段服务,希望通过汇智5.0全案规划服务指导企业合规申报高新。
一、不通过的原因剖析
二、科技成果转化常见问题
三、财务数据常见问题
四、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五、其他问题
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要求,2020年11月1日起,所有企业和个人用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从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注册登录,账号和密码与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保持一致,如果发现登录不上,说明您已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账号,请用原科技部服务平台账号登录;未注册过的企业请按照指引注册账号)。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要求见主管单位具体通知或者关注本公众号,2023年可能全部改线上申报,具体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通知为准)。
三、各区科技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申报要求见各区具体通知)。
特别注意: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累计两次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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