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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过程中如何避免被误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03-17浏览量:352
(1)首先应当理解什么情况下是已被国知局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的?
现有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认定程序为:国知局提供涉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名单(先智能自动筛选,审查员再人工筛选),而后分发给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核查,再由各地方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对于初步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
申请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请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从上述程序可知,在申请人被通知时,其专利已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申请人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其专利可能具有以下4种情况:1主动撤回;2申诉成功;3申诉失败;4不予理会。
另,对于被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后,企业将其撤回后又将其申请专利或简单修改后申请专利,具有被认定屡犯而情节严重的风险,因此企业对待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处理应当慎重。
(2)如何避免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
1)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故意将一专利拆分为多个实质相同的专利。
2)提高专利撰写质量,避免因专利撰写质量低而被认定为“编写”专利。
3)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正当的研发外观,包括给研发人员缴纳社保,研发主体进行资本实缴,必要情况下,对研发情况的阶段性进展可以进行宣传。
4)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以及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要留存研发过程文件,技术交底书等过程文件,即使在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后,也可以提供申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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